一、銷售或進口貨物

1、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,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稅率為13%

2、銷售下列貨物稅率為9%

①、糧食等農產品、食用植物油、鮮奶、食用鹽;

②、自來水、暖氣、冷氣、熱水、煤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、沼氣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二甲醚;

③、圖書、報紙、雜志,音像制品,電子出版物;

④、飼料、化肥、農藥、農機、農膜;

⑥、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貨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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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銷售應稅勞務

納稅人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(以下稱應稅勞務),稅率為13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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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銷售應稅服務

1、納稅人發(fā)生應稅服務,除另有規(guī)定外稅率為6%。

2、提供以下服務稅率為9%:交通運輸服務、郵政服務、建筑服務、基礎電信服務、不動產租賃服務。

3、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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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不動產

納稅人銷售建筑物、構筑物等,稅率為9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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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銷售無形資產

1、納稅人轉讓技術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商譽、自然資源使用權(除土地使用權外)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,稅率為6%;

2、轉讓土地使用權,稅率為9%;

3、跨境銷售規(guī)定的無形資產,稅率為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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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出口貨物

納稅人出口貨物,稅率為零;但是國務院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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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跨境應稅行為

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,適用增值稅稅率:

1、國際運輸服務;

2、航天運輸服務;

3、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:

研發(fā)服務、合同能源管理服務、設計服務、廣播影視節(jié)目(作品)的制作和發(fā)行服務、軟件服務、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、信息系統(tǒng)服務、業(yè)務流程管理服務、轉讓技術、離岸服務外包業(yè)務;

4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(guī)定的其他服務。


仁禾財稅業(yè)務范圍:

1、代理記賬、整理舊賬盤賬;代理納稅申報、所得稅匯算清繳、代理申領發(fā)票等

2、代理申辦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,代理申辦稅款減、免、退手續(xù)等

3、代理企業(yè)(個體戶) 注冊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年報、變更、注銷等

4、出具公司稅務審計報告(包括稅務清算報告、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、稅務注銷清算報告等)

5、知識產權(包括商標注冊、專利注冊、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辦理)

6、涉稅鑒證(包括企業(yè)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等)

7、稅務咨詢(包括各類財稅相關的問題咨詢、企業(yè)財稅問題剖析)

8、高企認定(輔導企業(yè)進行高企申報,幫助企業(yè)準備高企所需的資料)